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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调整二手房交易个税(惠州二手房交易个税有望降至1)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12天前     浏览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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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国税总局惠州市税务机关就《有关调整惠州市本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核定征收率公告(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本人(不包含个体户)转让二手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本人(不包含个体户)转让二手普通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竞拍等其它情况转让,按本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本人转让二手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核定征收率从原来的不少于6%调整为5%。

最新政策主要从2021年11月1日起实行。

据统计,现阶段惠州市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2%,若开展以上调整,代表着本人转让二手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降低了一半。

公告全篇

国税总局惠州市税务机关有关调整惠州市本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核定征收率公告

(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办发、国办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公正二手房转让税赋,提高网上办税便捷度,减低税企成本费,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税务总局住房出售所得的征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税务〔2006〕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市调整本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核定征收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所示:

一、本人(不包含个体户)转让二手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本人(不包含个体户)转让二手普通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竞拍等其它情况转让,按本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人(包含个体户)转让二手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实行。《惠州市国家税务局有关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和《惠州市国家税务局有关调整本市土地资源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相关规定和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要求为标准。

国税总局惠州市税务机关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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