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教育生活网logo图片

客服QQ二维码

酒后无故拦车还打人肇庆两男子被拘留一年,李宝敏打人被拘留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241天前     浏览次数:1381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李宝敏打人被拘留都是颇为感兴趣的,现在小郭也是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关于酒后无故拦车还打人肇庆两男子被拘留一年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近日,肇庆市公安局大王分局城区派出所处理了一起醉酒滋事、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两名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9月14日凌晨,城关派出所接到事主黄先生报警称,其驾车经过大旺某路段时被两名陌生男子无故拦下,并不断殴打其车辆,要求黄先生送其去某KTV。黄老师看两个男的满身酒气,又不认识,就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

被拒绝后,两名男子继续辱骂黄先生,其中一名男子开始推搡黄先生。同事马上把他们拉开,坐车走了。随后黄先生也去了KTV,在二楼找到了打人者。

黄老师立即报警,市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了解情况。治疗过程中,两名男子不听民警劝说,辱骂民警。其中一名男子又用手扇了黄老师一巴掌。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将两人制服,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杜某(男,29岁,贵州省遵义市人)、李某能(男,28岁,广西省桂林市人)分别对其酒后寻衅滋事、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作出行政拘留20日、李能7日的处罚。妨碍履行职责的行为及违法后果

妨碍执行职务,是指行为人以喧哗、谩骂、无理纠缠、侮辱、围攻、拉扯、撕毁封条、拒绝接受检查等方式,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公务没有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这是非法行为。一般来说,妨碍执行职务的认定包括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否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法履行职责”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公务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在执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煽动或者聚众斗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主要负责人和骨干人员;洒污及其他恶劣情节;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抢夺、扣留、污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使用的车辆、公务标志、设备等物品的。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主要包括: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挠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或者拒绝、阻碍人民警察进入有关住所、场所执行追捕、搜寻、救助等任务的;故意为执行救人、解危、追护等紧急任务的警车设置障碍的;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辅警在正式警察的领导下协助执法,其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组成部分。妨碍他们的行为也构成妨碍执行职务。

如果行为人公然侮辱警察,捏造事实诽谤警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且犯罪标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挑衅行为。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令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日前,梅州梅县一男子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刑拘。

7月26日13时许,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龙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醉汉情绪激动,到龙文圩镇某电器店内殴打店内存放的电器,并要求报警。接报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醉酒男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7月26日12时50分许,在外喝完酒的李某红乘坐朋友驾驶的摩托车返回龙文镇。经过龙文镇颜倩村的拐角时,他们停下来聊天。被害人李某顺、李某军驾驶皮卡车经过该处时按喇叭。李某红觉得对方按喇叭吓到他了。从摩托车上跳下,对其进行辱骂、追赶,并对下车的李某军进行殴打。李某顺见儿子被打,上前帮忙,三人便打了起来。经李某红朋友劝说,双方停止,离开。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李某红却觉得自己被李某顺父子打了一顿。他不服气,就去龙文镇李某顺经营的一家电器商店打。他冲进门后,对店内存放的家用电器进行了猛烈的踢打,当场损坏了三台洗衣机、两台冰箱、一台电风扇和一台电热水器。

经鉴定,李某军被打成轻伤二级。店内受损物品价值人民币3040元。犯罪嫌疑人李某红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适量饮酒,不要借“酒精”逞一时之勇。如果酒后闹事构成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喝酒闹事,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部分内容发布自平安梅县,兰坪县人民法院珠海网警检查执法。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0相关评论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c)2015-2030 版权©教育生活网 cesc.com.cn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1011510号-1